学院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)及学校有关通知,现将学院关于清明节、劳动节、校庆日、端午节的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放假时间
1、清明节:4月5日(星期六)至7日(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7日(星期一)为补休。4月8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
2、劳动节:5月1日(星期四)至3日(星期六)放假,共3天。5月4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
3、端午节: 6月2日(星期一)放假,与5月31日、6月1日周末连休,共3天,6月3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
4、6月1日为我校校庆日,适逢周末,不另安排调休。
二、关于课程调整
具体调课安排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。
三、节日期间,学院安排值班,地点在办公楼2408,联系电话:83884729。值班时间:上午8:30—11:30、下午2:30—5:00。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,安排相关工作。
四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,加强安全教育宣传,对消防重点部位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。学生出行执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。
特此通知
应用技术学院
二○一四年四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