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部门:
为了正确掌握和客观评价我院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;鼓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;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,学院决定进行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的范围和对象
我院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及聘任在岗的非事业编制人员,处级及以上干部由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核,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考核。
二、考核的内容
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,其中德实行一票否决制,能和绩对不同岗位类型的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。
(一)德:政治思想表现、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遵纪守法和团结协作,以及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等;
(二)能:工作能力、业务水平、胜任本职工作情况和开拓创新能力等;
(三)勤:工作态度、敬业精神、劳动纪律等;
(四)绩:以岗位职责为依据,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。着重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、工作效率、取得的成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;
(五)廉:主要考核廉洁自律、廉洁奉公情况。
三、考核的等次及标准
年度考核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优秀比例控制在学院参加考核人数的15%以内。
(一)确定为优秀等次需具备以下条件:
1、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高,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、个人品德;
2、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,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高;
3、工作责任心强,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,工作态度认真负责,服务意识强;
4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,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,成绩突出,服务对象满意度高;
5、廉洁从业。
(二)确定为合格等次需具备以下条件:
1、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较高,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个人品德;
2、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,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能力;
3、工作责任心较强,具有勤奋敬业精神,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,服务意识较强;
4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完成工作任务,服务对象较满意;
5、廉洁从业。
(三)未达到合格及以上条件,且没有不合格情形的,定为基本合格等次。
(四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:
1、思想政治素质差,或在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个人品德等方面表现差,或存在以下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情形的:
(1)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(2)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(3)违反学校规定,科研课题不在科学技术研究院立项,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(4)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(5)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(6)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(7)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
(8)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2、缺乏履职能力,不能胜任本职工作,或不服从组织分配,拒绝承担工作任务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;
3、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,或工作纪律涣散,消极怠工,造成较坏影响,经教育不改的,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;
4、难以适应工作要求,未能履行岗位职责,未能完成工作任务,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、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;
5、存在贪污盗窃、挪用公款、行贿受贿等不廉洁问题;
6、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;
7、无正当理由,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;
8、其他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。
(五)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,或在见习期的人员参加考核,但只写评语,不定等次。
(六)以下人员参加年度考核,但暂不写评语,不定等次,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:
1、经批准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;
2、经任免机关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。
(七)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,受到处分的,年度考核按以下意见确定等次:
1、受到警告处分的,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,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;
2、受到记过处分的,在受处分期间,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;
3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,在受处分期间,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四、考核的方法和程序:
(一)个人对全年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、填报年度考核表;
(二)学院各部门分成四个小组组织民主测评,每个小组推荐四名考核优秀教职工(其中本组成员不得超过二名),由小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。分组情况如下:第一组由党政办公室和实习实训办公室组织测评;第二组由专业教研室和教学管理科组织测评;第三组由实验中心和后勤办公室组织测评;第四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测评。
(三)确定考核等次,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,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。
五、考核时间安排
(一)2015年12月15日部署考核工作;
(二)2015年12月15日—2015年12月29日学院各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考核;
(三)2015年12月30日前学院各部门将教职工考核表、小组民主测评考核优秀名单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。
九、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,杜绝走过场,确保学院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如期完成,使考核真正起到表彰先进、激励教职工勤奋向上的作用。
考核相关表格请到学院主页通知栏中下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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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2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