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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教部关于2017年“清明节”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发布者:张兴发布时间:2017-12-12浏览次数:512

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,为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稳定、安全、文明的节日,现将职教部2017年“清明节”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:清明节42日(星期日)至4日(星期二)放假三天,41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。

二、放假前,各班级要集中对所有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,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。放假期间各班级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。学生不得私自组团出游,如有班级集体外出活动,必须得到辅导员、班主任同意后,方可举行;因故离开校园外出的学生须向辅导员、班主任请假,说明外出原因、时间及去处,经批准后方可离校。学生返校后必须到辅导员、班主任处销假。学生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,按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》处理。

三、放假期间,学生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不得聚众赌博;不得酗酒、喝白酒;不得向宿舍楼外扔杂物;不得在宿舍留宿异性及非本宿舍人员;不得在宿舍内违章用电;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;不得夜不归宿等。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四、放假期间,辅导员、班主任值班照常进行,有值班任务的老师须按时到岗。放假期间,辅导员、班主任要严格落实晚点名制度,按时上报晚点名。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工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3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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